南京怡垣违规开展培训贷分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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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9月5日经贵方办理“插画培训课程”分期付款业务,合同编号26**********93,委托扣款授权书编号20************02,分期总金额6756元,分12期支付。 一、贵司经营范围不含任何金融业务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MAD9JXLR7M,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招生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等。 经营范围中完全没有“金融放贷”“小额贷款”“消费金融”“信托”“支付结算”等任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许可项目!通过“先学后付”宣传办理此培训贷为违法行为。 二、贵司无资质开展分期扣款业务,涉嫌违规 贵司作为非持牌机构,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的法定资质,却在未向本人明确告知业务性质的情况下,通过《委托扣款授权书》从本人银行卡按月划扣资金,实质上是变相开展信贷分期业务。该行为已涉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金融监管相关规定。 三、本人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主合同存在纠纷 本人签约后一节课未上、未产生任何课时记录。主培训合同存在解除纠纷,本人已正式向广州壹柏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解约。贵司的委托扣款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协议,在主合同效力存疑的情况下,不应继续执行。 四、根据《消保法》第八条,你方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瞒分期属于贷款的核心事实!侵犯我知情权,我有权依法要求解除分期合同。 五、违反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违规向无收入在校学生发放贷款,该分期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请你方立即终止分期、停止扣款,不得影响我个人征信。六、合同存在格式霸王条款,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主张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正式要求 1. 立即暂停本人的委托扣款协议(编号:20************02),在纠纷解决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划扣操作; 2. 撤销全部12期分期账单,取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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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方已跑路,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南京怡垣的扣款协议是依附于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扣款协议不应该继续执行。现要求马上退课,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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