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险林碑分公司拒赔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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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年2026年5月17日在商允路76公里800米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611023*********785认定肇事方全部责任,本人无责。肇事车辆在被投诉机构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我的车辆维修遗留安全隐患以及人伤和间接损伤实际损失8000元。我已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维修明细、车辆受损照片等全部理赔资料。 *安产林碑游支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中敷衍推诿,拖延处理,变相拒赔8000元车辆维修赔款;既不依法足额赔付,也不出具书面拒赔文书,仅口头搪塞,没有明确处理时限,损害第三方受害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不得将肇事车主不配合作为拒赔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