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必享自动售货柜未明码标价致高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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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6年9月7日晚,在 北京市朝阳区望馨商业中心一楼 一处自动售货柜购买山楂雪糕一支,实际结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正常零售价。 该自动售货柜机身货道未张贴任何商品名称、单价、计价单位等标价标识;扫码进入小程序后,商品页面亦未清晰、显著标示价格信息,直至货柜关门扣款后,方才在支付结果中显示高额扣款金额。本人在交易达成前完全无法获知、也无法合理预判实际价格,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本人认为:该经营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不得隐藏、弱化不利价格条件误导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交易权)。 诉求: 1. 退还本次购买款项(扣款金额:13.9元,附支付截图); 2. 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自动售货柜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法核查处置,责令经营者在柜体及小程序端显著位置完整公示价格信息,杜绝同类误导交易再次发生。 附件已备:小程序页面截图、微信/支付宝扣款记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