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影PASS成都站未演出且拒退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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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人通过微信“演际”小程序,向上海文化信息票务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国有独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56F,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66号裙楼6202室)购买魅影PASS‑成都站预付储值权益卡,购卡金额800元。商家对外公开宣传售卖分城市站点权益卡,明确包含成都站,对应为中文版《剧院魅影》成都场次,宣传演出时间段为2023.12.5‑12.10。本人基于该成都站演出宣传购买此权益卡。但该中文版成都站点实际并未举办、直接取消落空;2024年成都仅上演英文版本,该魅影PASS‑成都站权益客观上完全无法使用。 产品页面设置格式条款标注一旦购买不能退款,但在商家无法兑现约定演出服务的前提下,该免责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我尝试通过商家公示的客服渠道、联系电话协商退款,电话打不通,全部公开联系渠道均联系不上商家,无法自行开展协商。10年仅是卡片本身时效,不等于承诺一定会上演约定剧目,消费者没有义务被动等待不确定的商业排期。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却无法按约定提供对应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本人不接受更换其他城市、其他剧目作为替代方案。诉求: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购卡金额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