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陪跑服务虚假宣传且拒退1980元

网友保保_6NLNwx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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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描述消费纠纷过程,参考格式:2026年8月9日在抖音彭33短视频带货学*直播间通过微信*台购买AI短视频带货陪跑服务,学*几天后发短信总是不回,回了也说在忙,总是拖延,需调整不给调整,咨询内容与学*内容不符合纠纷;合同是后续签的,学*内容和咨询内容不符合,服务态度拖延,合同概不退款属霸王条款。 收款方全称:叁鼓百货 述求:希望该机构给与退款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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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9日,原告通过被告运营的抖音账号“彭哥33”直播间,咨询短视频带货陪跑相关服务。被告在直播间作出宣传承诺,可为原告提供全程短视频带货陪跑服务,服务包含账号涨粉、带货实操技巧教学,并且承诺缴纳的学费最终可以挣回。 原告基于被告上述宣传承诺,向被告支付服务费1980元,双方成立短视频带货陪跑服务合同关系。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直播间宣传承诺相差较大,未能兑现约定的陪跑指导、账号涨粉、带货教学等核心服务义务,致使原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完善服务或者协商处理退款事宜,被告均予以拒绝。 案涉合同中约定不予退款的条款,属于被告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免除被告自身责任、限制原告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证据目录 1、转账支付凭证: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1980元,原被告之间成立短视频带货陪跑服务合同关系。 2、抖音直播间宣传截图、录屏:证明被告直播间承诺提供全程陪跑、账号涨粉、带货实操教学,承诺学费可以挣回。 3、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实际服务与宣传 不符,原告多次沟通要求改善服务、退款, 被告拒绝处理。 4、电子服务合同:证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合同中不予退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提交人:卢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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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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