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未督促商家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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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09-0313:41通过淘宝闪购外卖*台,向永春县郑凤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购买一份泡菜臭豆腐,消费金额10.98元。食用时发现餐品豆腐上粘有头发,属于食品混有异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后续通过食无忧理赔,保险公司仅退回订单本金 10.98元,该款项属于保险赔付,商家未作出任何额外赔偿,没有履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赔偿义务。*台仅完成保险本金退款,未促成商家承担法定赔偿。 现有异物照片、外卖订单截图、理赔记录截图作为证据。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履行食品安全相关 赔偿责任,并对该店食品卫生情况核查处理。本次餐品吃出头发,*台及商家在未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操作订单退款10.98元。订单退款仅为货款退回,不等于完成食品安全法定赔偿,不能以此了结本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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