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擅自开通7项增值业务违规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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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擅自开通7项增值业务违规扣费 本人为中国移动老用户手机号:152****1269,*期查询话费账单发现,中国移动在本人毫不知情、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通以下7项增值业务,自2016年至2026年累计扣费3729.3元: 1. 2023年10月开通(19.9元/月):共35个月,扣费696.5元 2. 2022年5月开通(19.9元/月):共52个月,扣费1034.8元 3. 2022年3月开通(6元/月):共54个月,扣费324元 4. 2021年6月开通(15元/月):共63个月,扣费945元 5. 2016年10月开通(2元/月):共119个月,扣费238元 6. 2021年7月开通(6元/月):共62个月,扣费372元 7. 2016年10月开通(1元/月):共119个月,扣费119元 本人已向中国移动10086客服投诉,客服以“只能调取一年信息”为由,仅同意退还一年费用,拒绝全额退款。未经同意私自开通业务工信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通知》明确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工信部信管函〔2019〕65号文也明确规定,严禁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增加收费项目、诱导定制、强行扣费、恶意扣费等行为。 2. 计费争议中运营商有保存原始资料义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客服以“只能查一年”为由拒绝提供历史记录,既违反该规定,也推卸了举证责任。 3. 欺诈行为可主张三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中国移动全额原路退还违规扣费3729.3元(退至本人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不接受仅退至话费余额); 3. 如移动公司拒绝全额退款,本人保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共计11187.9元)及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联系电话172****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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