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办卡未告知退费限制拒退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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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10日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铁东路与城中路交叉口南200米的“伴言花槿”充值980元办理10次护肤卡,并另付800元购买产品。办卡时商家未告知任何退费限制。 后因本人离开义乌,无法继续消费(已使用4次,剩余6次),联系商家退费,商家先以“已拆个人套餐盒”为由拒绝,后又改口称可换产品但不退钱。说法前后矛盾,且“拆盒”若真影响二次销售,为何又能换货?此举显然是为强制消费找借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的规定。商家未提前约定不退费,理应退还剩余费用。 诉求: 要求商家退还剩余6次护肤费用(计588元)。 本人已离开义乌,请支持线上调解或远程退款。望贵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