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商家免密误支付拒退,霸王条款且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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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该微店商家对2000元以下订单开启免密支付,本人不慎误触,直接生成1888元订单。误支付后本人立刻联系微店*台与商家申请退款,商家和微店官方线上客服均无法取得联系。 9月6日,本人发现该商品无退款再次发起申请,商家以商品详情页小字标注“不支持任何形式无理由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后续演出结束,商家又以演出已完结,权益支付时刻已锁定为由再次拒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商家以不明显小字设置“不予退款”属于霸王格式条款,该约定依法无效,不能直接剥夺消费者退款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497条:对于退款、免责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作出显著提示;未显著提示、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事实理由: ①订单为误触免密支付产生,下单第一时间就发起退款,当时演出距离开场尚有14天;根据商品页面说明,权益码要演出前7‑10天才发放。下单时权益码并未生成交付,本人从未提交邮箱,也无人通过电话,邮件联系本人领取演出权益,没有实际领取、使用任何演出权益,没有发生实质消费,当时退款完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并未给商家造成实际损失。且店家没有履行交付义务,无法佐证该权益已绑定给本人的事实。 *本人向微店*台索要商家经营注册地址,*台告知该商家为个人卖家、无营业执照。但该商家此项商品销售额已经超过10万元,属于经营性销售,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商家涉嫌无证经营。 诉求: 1. 裁定商家“不支持任何形式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2. 裁决商家对1888元订单做全额退款处理;​3. 对该商家涉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核查处置。 订单编号: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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