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圣教育虚假宣传及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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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我在官媒*台看到该培训中心发的学历提升,加上微信后对方宣传背书的是深圳市宝安区新圣教育培训中心,我分批支付了7980元,但是等我签完报名协议后,并未给我合同,第二天要求退款发现签订合同方为高教学升办(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款方为学升办学圣(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方与收款方并无办学资质,不可收取学费。对方却称他们是一个集团的,授权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办学许可证不可出租外借。我要求退款,对方却说按照合同需要扣除60%的费用,对方签订合同是格式条款,并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我退费事宜,有欺诈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因对方违法违规在先,本人诉求对方全额退还学费79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