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授权店以演示机冒充新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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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湖北新创通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国贸新天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3MAEL1QFA5D 经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6号国贸新天地购物广场1楼 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在该荣耀授权体验店购买手机一台。商家销售人员以次充好,未主动明确告知我该设备为演示样机,按照全新零售手机的正常价格向我出售该演示机。 购买全过程,销售人员没有口头提醒,仅包装盒印有演示机字样,但商家并未提示我查看盒身文字,不能视作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我购买的初衷是全新零售机,如果事前知晓是演示机,我不会进行购买。 经荣耀官方客服查询,该设备确为演示机,目前手机相机变焦功能已经出现故障。后续我就该问题与商家沟通维权时,商家服务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自身问题,推诿搪塞。 商家隐瞒机器真实属性,将演示样机当作全新零售机售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2. 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的违规销售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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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商家故意隐瞒商品属于演示样机的关键信息,以全新零售机价格向我销售,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本人要求退货退款 2026年6月30日,本人交易全程,商家没有告知该手机为演示样机,本人购买的目标是全新零售手机。本次交易电子发票上,商品名称与备注栏均无任何“演示机、样机”标注,商家声称发票写明演示机属于虚假陈述。 纠纷发生后,门店向荣耀官方客服编造虚假交易场景,谎称是从柜台展示机拔下直接交付给我,该说法完全不符合真实交易情况,属于事后捏造事实,刻意掩盖其出售演示机却未提前告知的行为。商家将演示样机按全新零售机价格售卖,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属于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后续沟通中,门店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并且提出“插卡使用即为二手机,不能退款”的不合理说法,拒绝我的退货退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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