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珞雄律所虚假宣传乱收费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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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湖北珞雄律师事务所洽谈法律服务,先收取费用,之后才出具电子合同,其中3000元预收差旅费甚至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本人分别于2026年4月8日支付600元、2026年4月142****0268月7日支付3000元,三笔合计5600元,收款账户并非湖北珞雄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而是武汉市青山区珞雄信息服务部、武汉市洪山区珞雄信息服务部两家个体工商户,商户收款时还冒用“珞雄律师事务所”名义,刻意误导。 该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多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谎称2000元是法院诉讼费,可以胜诉后由被告报销;承诺7‑15个工作日法院就能立案、可以强制执行回款,虚构司法效果诱导付费。 3000元预收差旅费收取时案件尚未立案,至今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差旅支出。机构长期无法提供法院立案案号,大部分诉讼材料由我本人自行准备、邮寄法院,没有完成约定的代理服务,我多次协商退费,对方推诿拖延。现投诉,要求扣除已经实际产生的合理服务成本,退还剩余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