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顾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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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向郑州顾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399元教育培训费,5月27日让我向他们转账5000元,让我加入他们达人,保证我赚钱,他们诱导缴费,虚假宣传,不给退费。我认为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行为,且未履行基本服务义务。请*台介入协助追回5399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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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汤世*,男,汉族,1994年6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2*********335,住址:湖南省常宁市烟洲镇火田村汤家村民小组15号,联系电话:195****0529、195****4055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短视频带货课的服务合同 2025年5月,原告在抖音*台上看到被告的宣传内容。然后被告徒弟向原告宣传,大力夸赞其老师被告能力出众,声称被告带了许多学员都通过学*赚到了钱,并让原告交399元去被告那里学*短视频带货课。2025年5月27日,被告在钉钉群里分享其所谓的赚钱经历,还展示各类证书,以能够教授原告带货赚钱为由,让原告支付服务费用。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按照被告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3次共计支付了5399元服务费用。支付费用后,被告将原告拉入另一个钉钉群,该群内有268人,且群设置为禁言状态,群内成员无法互相联系交流。该群自原告加入后,并未提供任何与短视频带货课相关的服务,被告也未按照承诺履行教学义务。在此期间,原告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询问课程进展及要求提供服务,但被告均不回复信息。原告又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向其追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然而被告未再回复原告信息与接听电话,致使原告无法与其取得任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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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诱导我缴费 以及钉钉直播的就是这个 汤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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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方存在欺诈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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