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拒退未成年人充值266元
网友保保_VpakE7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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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蒋语彤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手机在快手*台充值消费,共计266元。我已经向快手提交未成年人退款申请,提交了出生证明、充值订单流水、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台以“二次消费”为由拒绝退款。根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网络消费行为,监护人不予追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二次消费不予退款,该理由只是*台内部规则,不能对抗法律。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解,督促*台重新审核退款申请,依法退还未成年人私自消费的钱款,相关证据我均可提供。 诉求: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消费共计2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