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拆分收费变相高利贷及霸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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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洋钱罐*台(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通过洋钱罐APP借款,*台将利息拆分为担保费、债务管理费等多项费用,经IRR法核算,综合年化利率远超24%的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变相高利贷,严重违反《民法典》第680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同时,洋钱罐合作出资银行——江苏苏商银行、西安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承德银行、微商银行等,作为地方法人银行,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跨区域向本人发放贷款,涉嫌违规异地展业。 本人多次与*台协商退还超额费用,洋钱罐始终以优惠券、现金券方式抵扣,拒绝现金原路返还。更恶劣的是,*台强制要求签署霸王和解协议,协议条款显失公*,且存在关键内容留白、句子不完整等问题,不签协议则无法使用任何退费方案。优惠券有使用期限和范围限制,无法提现,根本不能等同于现金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资金使用权和公*交易权。 霸王和解协议核心问题: 一揽子放弃全部追诉权:协议第五条规定,签署后即视为对*台全部纠纷已解决,本人需承诺不再就"全部订单""全部诉求"向任何机构提起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包括投诉、仲裁、诉讼等,属于典型的"封口"条款。 严苛保密与言论限制:协议第六条、第七条要求本人不得通过监管部门、法院、媒体、社交*台等任何渠道向*台及相关主体投诉、举报或公开披露信息,严重限制合法维权权利。 惩罚性高额违约金:协议第九条设定违约金不少于5万元,远超本人可获得的退费金额,具有极强惩罚性,一旦签署后有任何后续维权动作,*台即可据此索赔。 补偿以代金券为主且有严格限制:协议第三条的和解方案中,大部分补偿以"现金券""还款券"形式发放,有复杂抵扣顺序、期限和条件,无法提现,实际价值远低于面值。 本人诉求: 按年化24%重新核算全部息费,超出部分以现金原路退还至本人银行卡,不接受任何优惠券、现金券替代方案; 撤销此前被迫签署的不公*和解协议; 对合作银行违规跨区域放贷行为依法查处。 本人已留存借款合同、还款记录、费用明细、客服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若*台拒不整改,将持续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并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