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霸王条款强制收两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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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线下租车商家拦路诱导租赁电动车,商家全程操作本人手机签署拍小租电子合同,未以醒目方式告知、提示“2周起租,不足2周按2周结算”的计费规则。车辆实际使用不到1天便完好归还商家,该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格式霸王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联系*台客服推诿甩锅给商家,商家消极拒不协商,强制要求支付484.73元全额两周租金才能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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