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尚民宿管理失职致外男闯入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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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尚民宿管理疏漏,外男打开客房,人身安全及隐私权受侵害协商未果 本人2026年9月6日,在【厦门市同安区枫尚民宿】办理入住8303房间,双方成立住宿服务合同。 入住期间,有外男打开本人入住的客房房门。事发后本人已有监控取证;前台长期无人值守,擅离职守导致外男进入且当时本人女身着衣物少。事后和酒店沟通,酒店承认是管理失误拒绝沟通;我方提出合理诉求,酒店只同意退还房费,拒绝书面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补偿,双方协商失败。 依据《民法典》第1032、119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8条,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住客人身安全、私密空间义务。因酒店管理重大过失,外男进入客房,导致本人受到严重惊吓、隐私权受损。 投诉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入住房费(已退) 2.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3.老板及其涉事员工书面道歉 第一时间联系美团联系未果,消极对待 酒店拒绝沟通 望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