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星互娱演唱会门票退票扣费过高且未明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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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6年8月28日通过宸星互娱公司购买了2027年2月27日BigBang高雄演唱会的门票,总金额为15500元。由于个人情况,我无法按计划前往*观演,因此于8月29日主动联系负责人张勇先生,说明情况并申请全额退款。 然而,张总最初以“信息已提交,无法退款”“无论国内还是港澳台项目,一旦提交就不再受理退款”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直至9月9日上午,张总发来一张截图,图中注明“*台服务费不予以退还”,并表示可以办理退款,但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和20%的手续服务费,合计扣除比例达50%。 需要指出的是,在购票过程中,宸星互娱并未以任何显著方式向我提示相关的用户协议、退改规则或消费须知,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作为消费者,我未能事先了解可能产生高额扣费的重要条款,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基于以上情况,我恳请贵方协助处理,要求宸星互娱依法依规退还我全部款项15500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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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5500元
投诉编号:
10229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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