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违规扣会员费变相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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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此前投诉(投诉编号10*****84)在问题未解决,未达成任何处理方案情况下予以结案,本人不认可,重新提起申诉。事实情况:本人2026年1月7日通过洋钱罐跳转百顺宝*台申请借款,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放款40000元。合同约定了借款标的40000元的还款计划按年化利率23.99%。而放款到账同时,湖北消费金融及合作*台,通过第三方熙巨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扣取2420元会员权益服务费。 1. 该笔扣费没有写入借款主合同,没有独立确认勾选,属于默认勾选强制搭售。2. 该会员权益并无实质服务内容,商家无法提供履约凭证和服务兑现凭证。3. 放款前置扣费,属于变相砍头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到账37580元计算,全部利息和会员权益费应当合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该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已经超过合规上限。本人投诉湖北消费金融拆分息费,变相收取砍头息,规避利率上限;对助贷合作方未尽管控审核义务,放任合作方在放款环节违规收费,变相抬升借款人融资成本,违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助贷业务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