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销售特惠公务舱未显著提示权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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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8月24日16点44分在飞猪app购买苏南瑞丽航空公司航班号DR6592的航班公务舱机票,订单号:10*********96,乘机人:戴懿、文泉波,乘机时间:2026年8月27日周四,由温州飞往昆明。 购票过程中,购票页面、舱位权益说明、下单确认界面,没有采用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该公务舱不包含贵宾厅等公务舱标配地面服务。页面直接展示 为公务舱,没有明确区分特惠公务舱权益差异,使我认为买到的是全套权益的公务舱客票。 抵达机场之后,办理值机时候现场被告知本张公务舱客票无法享受公务舱对应的地面贵宾厅等地面服务,机上作为虽然为公务舱,但是地面权益全部缺失, 实际享受到的服务和购买时预期严重不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公*交易权。 根据《民法典》第496、497条,减轻、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未向消费者作出显著提示说明,该格式条款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现提出述求: 1、现将退还缺失地面服务对应的票价差价,不接受里程、优惠券、代金券等补偿方式; 2、请被头舒服给出证书书面处理答复;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望处理。| 5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