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程消费金融未披露第三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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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余丹丹,2024年9月2日通过好分期APP办理助贷借款,由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放款7100元(成都银行出款)。 2024年11月11日,本人银行卡被支付宝代扣1769.99元,收款方为四川宇智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分别联系三方核实: 1. 好分期(北京微财)称没有收取这笔费用; 2. 四川锦程消金,表示该费用不属于贷款本息,不予认可,让我自行找第三方宇智星; 3. 宇智星作为收款公司,拒绝单独处理。 问题:办理借款全程,APP页面、电子借款合同,均未提前明确告知会收取这笔1769.99元服务费,没有单独签署该服务费协议。 锦程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委托好分期开展助贷业务,对合作第三方收费行为负有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各方相互推诿侵害消费者权益。 诉求: 1. 核查这笔1769.99元代扣的业务来源,全额退还该笔违规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