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瀛花*台高利贷收费超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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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于 2025年7月3日通过杭州犇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金瀛花*台借款人民币 17000 元,约定分12期下款时强制绑定啦一笔3830.83的咨询服务费现每月固定还款 1926.63 元,总还款额 23119.56 元)。现已经还款11期剩余最后一期 经本人通过等额本息内部收益率(IRR)精确测算,该笔借款的真实年化综合利率高达约 6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前为12%);即便是持牌金融机构,其综合年化利率的法定上限也不得超过24%。贵*台收取的利率已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无效。现本人郑重向贵方提出以下诉求: 1. 重新核算本息:请严格按照*法定利率上限(年化12%或24%)对本人的借款本息进行重新核算,并出具详细的合法本息账单。 2. 抵扣或退还超额利息:对于本人前期已支付的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本人要求直接抵扣尚未偿还的合法本金;若本人已结清全部款项,请依法退还本人已支付的不当得利(超额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上述司法解释,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当抵扣剩余本金。经计算,我前期多支付的利息已远超剩余未还本金及合法利息之和,贵*台还应退还我约2000元。 现正式要求贵*台: 1. 暂停原账单,按法定利率上限重新核算剩余应还金额; 2. 将我已支付的超额利息抵扣剩余本金,并退还多收款项约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