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珞律师事务所未履约且拒退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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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全福,因案件委托湖北洪珞律师事务所处理。分别于 2025年9月12日向该所支付980元,于2025年9月20日应对方要求再次支付8000元,两次共计缴纳费用8980元。该所未能按照其承诺完成委托事项,未实际帮助本人解决案件问题,与其承诺严重不符,给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本人曾多次与该所沟通交涉,最终仅退还 5000元,尚有3980元未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