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朴超市销售三无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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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标签/三无产品)本人于2026年8月30日通过朴朴超市*台下单(订单号:04************75),实付金额61.90元。 当天收货后,因家人误食其中一盒,剩余两盒我于今日(9月2日)准备食用时,拆开包装发现该商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信息,属于典型的“三元”预包装食品;本人于8月30日收货,当日家人已食用部分。剩余商品我今日准备食用时才发现问题并拍照留存。生鲜及短保食品在食用前检查符合正常生活 逻辑,且《食品安全法》并未规定消费者必须在收货当天完成所有商品查验,商家不能以“收货时间”为由推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法律责任; 我已与商家客服沟通但目前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现要求:1.依法退还该问题商品货款;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一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即索赔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