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晋教育违约不退费且服务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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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6年7月4日与中山市阳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小学转学插班服务合同。现因其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及侵权行为,本人特要求该公司立即履行退款义务。 1. 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 8 月 10 日之前就转学插班事宜给出确认回复。但直至 8 月 19 日才告知转学未成功,已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构成根本违约 。2. 恶意曲解合同条款,该公司刻意隐瞒对己方不利的条款,将本人的正当维权行为歪曲为“个人原因终止合同”,以此拒绝退还服务费。3. 工作人员黄小姐,杨小姐服务态度恶劣,涉嫌侵犯本人的人格尊严。4. 以"不退费"霸王协议逃避违约责任,该协议属于该公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排除了消费者在对方违约情况下依法享有的退款权利。诉求:要求违约方中山市阳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 5 天内将定金 20000 元及服务费 3800 元,合计23800 元,全额原路退回我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