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腊肠未标生产日期,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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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在拼多多通过拼多多*台从顺发食品专营店用多多钱包红包抵扣0.08实付54.65元购买2500克五香味腊肠属于预包装食品,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于标签缺乏基本信息,而非标签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预包装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明生产日期的,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低赔偿额度:如果按照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计算出的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直接按一千元计算。已返还54.65,最后诉求赔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