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钱隐藏合同、拆分收费超2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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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至2024年通过豆豆钱APP发生多笔借款,放款方含紫金农商、新网银行、蓝海银行、山东国际信托等持牌机构。本人所有借款均已结清。现*台在APP内隐藏全部历史订单,无法查看、下载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多次联系客服(400-160-1668)仅口头推诿,拒绝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提供本人借贷档案。 一、关于合同签署问题 贵司可能主张"每笔借款均有合同、借款人签字确认、利率未超24%"。本人回应如下: 1. 本人签字确认的仅为《借款合同》单份文件,该文件仅体现资金方利息,未将维仕担保费、静安维信小贷费、维仕融资费等关联收费合并披露综合年化成本。签约时APP未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本人无法在签约时获知真实IRR。 2. 贵司与维仕担保、静安维信小贷、维仕融资同属维信系关联公司,将同一笔债务拆分至多家主体分别收费,实质是规避利率披露义务和24%监管上限。根据2025年助贷新规(金规〔2025〕9号),增信服务费必须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合并计算。 3. "签字即认可"不适用于规避强制性利率上限的格式化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重大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贵司将超24%成本通过关联公司拆分收取、未在签约时合并明示,本人主张该等超额收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4. 即便按旧口径,本人多笔借款合并IRR超36%,超36%部分依法绝对无效,已付金额应予返还。 二、关于时效问题 贵司不得以"时间久、已过期"为由拒绝退费,理由如下: 1. 本人所有借款均已结清,结清之日即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3年,本人最早一笔结清日在2023年前后,仍在3年时效内。 2. 金融监管规定(法发〔2017〕22号24%红线、金规〔2025〕9号)属强制性规范,不因时间经过而豁免。 3. 已付超36%部分属不当得利,不受诉讼时效中"自然债务"抗辩保护。 4. 本人现正式主张权利,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诉求: 1. 5个工作日内补发全部历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每期还款明细至本人邮箱; 2. 按全口径IRR重算,退还各笔超24%部分已付金额(估算合计约10,466元,详见附表); 3. 广东维仕数据科技另行收取的98元×2笔无服务依据,一并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