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四主体套壳诱导分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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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26 年 8 月 19 日被一女子口头诱导,先转 2000 元至其机构朋友个人账户"预定"面部紧致项目;8 月 21 日到店后被引导用花呗支付 63500 元并分期,合计 65500 元。全过程四层主体互不一致,明显是渠道医美"套壳"操作: 花呗账单收款商户:长沙市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预约短信署名:上海臻研美烩(异地主体); 实际到店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号星蓝湾公寓 DE 栋116号 久喜医疗美容医院; 对接的企业微信认证:长沙慕之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非医美执业主体)。 一笔消费出现"收款方/短信方/施术场所/企微方"四张皮,本人作为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谁在担责,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主诊负责与亮证要求,也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票、款、服务主体应一致"。 具体违规 1.多主体拆单套壳:以生物科技公司企微引流、外地公司发预约、别家医院施术、薇琳账户收款,规避单一主体追责。 2.无支付能力仍诱导花呗分期:本人当场说没钱,仍被指导开通花呗付 63500 并分期,产生手续费利息。 3.注射物全不明:仅口头称"胶原",未告知品名/注册证/批号/剂量,未当面拆封;现场禁带手机拍照。 4.无病历无发票:术后未给完整病历、知情同意书、注射记录、发票。 5.效果全无、忧后遗症:*三周无改善,惧远期反应,机构推诿。 证据说明 无聊天记录(系口头),现有:2000 元转账凭证、花呗 63500 账单(商户名"长沙市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预约短信"上海臻研美烩"、企微认证"长沙慕之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分期内幕、药品入库记录均在对方手中,请*台/监管责令上述四主体提供门店监控、花呗商户备案、药品溯源码及医师执业证。 诉求 1.连带退还 65500 元,并免收花呗分期手续费利息; 2.书面披露注射产品全称、注册证号、批号、厂名、剂量及操作医师资质,补病历+发票; 3.请市监、卫健核查四主体是否无证/超范围医美、虚假宣传、违规诱导分期; 4.保留因注射物致损索赔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