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生鲜运输擅改服务致货物变质
网友保保_8ccea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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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 月 8 号购买21kg生鲜肉类(单号SF15*********55),顺丰存在严重过失: 擅自改物流:未告知我和商家,将“顺丰特快”改为时效慢的“顺丰大件”,导致运输延误。 揽收违规:快递员未开箱验视,也未加冰袋等保温措施。 派送失职:货物中午到网点未入冷冻柜,下午6点送达时已融化变质。生鲜的款以及邮费都是我给商家支付的。 顺丰在此次生鲜运输中存在严重失责,且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您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全额理赔。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必须验视内件并作出标识,而快递员未开箱检查,已构成违规。同时,《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托运人过错所致。本案中,顺丰擅自将“特快”改为“大件”,导致运输时效延长,且派送时未及时冷冻保管,属于重大过失,不能免责。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食品运输必须符合温度等特殊要求。生鲜肉类在运输和派送环节未保持低温,违反了食品安全底线。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赔偿额应按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即700元全额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