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农商行违规催收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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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体: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董花妮,身份证号:61******81 43***25,在信用飞*台向该行有多笔借款,放款方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 该行委托的催收机构存在威胁、恐吓式催收,存在违规催收行为,严重侵害本*益。请求监管责令该行:立即停止全部威胁恐吓类催收,规范催收行为;未经本人失联,禁止联系第三方亲友。 2. 本人多次向该行申请调取本人名下全部借款订单的完整借款合同、全部还款流水、利息、担保费、*台服务费等所有收费明细,银行拒绝完整提供。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金融消费者有权查阅自身信贷业务合同资料。 3. 本人借款名义利率低,但叠加担保费、*台服务费后综合年化息费过高,存在拆分收费、隐瞒真实融资成本问题。请求监管督促银行统一核算全部息费,将超出监管合规上限部分予以退还。 诉求: ①立即停止威胁恐吓类违规催收; *提供本人名下所有借款订单完整借款合同及全部费用明细; *重新核算全部借款综合融资成本,退还违规多收取的息费。 证据清单:催收录音、恐吓短信截图、还款流水、与银行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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