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宸商贸有限公司拾光好物自留款两次发错货拒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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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拾光好物自留款(微信小店店铺) 事实经过: 本人于微信小店在店铺“拾光好物自留款”下单购买手机屏幕放大器,实付金额11.04元,订单编号:37***************68。 商家第一次发货就发错货品,经沟通商家承诺补发正确商品。后续商家补发的包裹,收到实物为毛圈袜子,并非本人购买的商品,属于连续两次货不对板。 多次联系商家协商无果,微信小店*台介入后仅告知只能自行协商,无法约束商家。 商家连续发错货,造成本人多次往返快递站点取件,产生时间与交通损失。 诉求: 1.全额退还货款11.04元; 2.商家承担全部往返快递运费; 3.赔偿本人多次前往快递站产生的交通损失; 4.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的违规发货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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