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天润发售变质乌骨鸡拒不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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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12点08分结算,本人在黟县泰和广场天润发购买鲜迪无骨鸡,单号为21*********11,数量为0.63公斤,单价46.444,总计金额为29.44元。乌骨鸡拿到家后发现已变质并有腐臭味,本人立即到天润发超市反馈问题,现场人员包括猪肉铺老板、多名超市员工均对乌鸡进行检查,明确表示已经腐坏。工作人员让我等待负责人,五分钟后未见到负责人,同时由于本人家中燃气灶台明火未关,于是同意仅退款便匆匆离开。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按商品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