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天下多开钱包违规扣费并拉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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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一、举报请求 1. 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钱包月费(10元/月,以实际扣费为准) 2. 解除对举报人的"拉黑"限制,恢复支付服务正常使用 二、事实经过 举报人通过数字藏品(数藏)*台接入汇付天下支付服务,因数藏*台多次开户、不同商家分别接入汇付天下支付接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了多个支付钱包账户。 举报人发现费用异常后,关闭了其中一个钱包账户,但汇付天下未同步关闭其他关联钱包账户,导致月度钱包费用(每月10元)持续扣除。举报人多次向汇付天下反映该问题,要求关闭全部多余账户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但汇付天下始终未能妥善处理,拒绝退还相关费用。 在举报人多次进行投诉维权后,汇付天下不仅未能依法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妥善解决争议,反而直接对举报人采取"拉黑"措施,限制举报人账户使用,使其无法正常使用汇付天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务。 三、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 一、收取未予标明费用,侵犯公*交易权 多个钱包账户各自扣费,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存在多个账户及相应收费情况,致使举报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持续扣费。 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 二、侵犯知情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向举报人充分告知多账户开立情况及相应费用负担,举报人多次要求了解费用明细和账户情况,汇付天下未能据实、准确、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义务 三、侵犯自主选择权 未经消费者自主选择开立多个账户,举报人明确要求关闭账户后仍未予以关闭,持续扣费,侵犯自主选择权。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不得强迫客户使用本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四、违反支付账户管理义务 未建立健全账户撤销管理制度。举报人关闭一个钱包账户后,汇付天下未同步核查和关闭其他关联的多余账户,导致账户长期处于异常状态,持续扣费。 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建立健全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拒绝退还预付款 账户应关闭未关闭期间持续收取的费用,在举报人要求退还后仍拒绝退还,违反预收款退还义务。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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