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金满地金包银总店工厂金店火烧黄金后无依据打75折克扣9.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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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并举报:________金店(填写店名、商水县详细地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经营、涉嫌消费欺诈。 事实经过: 本人出售自家旧足金990黄金,在家自行称重约38.5克。到该门店后,商家没有先称重,直接先对黄金长时间高温过火,不属于必要的简易验金。过火之后才现场称重,重量为38.03克。称重完成后商家使用店内测金仪器检测成色,我亲眼看到仪器显示含金量99%以上。 在过火后实重、黄金成色两项数据都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商家既不依据烧完的实际重量结算,也不按照测金仪99%以上的成色计算纯金,无视全部客观检测数据,自创0.75的折算系数,直接用过火后的重量38.03克乘以0.75,按28.5225克结算,无故克扣9.5克黄金,造成本人经济损失约8000元。 整个交易过程,商家没有开具任何收据、结算单、发票,0.75打折扣重的规则存在恶意克扣金子,火烧金子的过程中过了所谓的“黄水烧杯”在火烧金子涵过程中,店员还说了一句“你不用提纯直接折价”这句话,烧的过程中金子是越发越亮的,他们刻意说金子不纯,来引导作为消费者的我,进入他们的圈套,存在诱导欺*消费者的行为,扣9.5克黄金,造成本人经济损失约8000元。 整个交易过程,商家拒绝开具任何收据、结算单、发票,并且明确禁止我拍照、录像留存证据。该0.75打折扣重的规则事前没有向我告知,没有取得我的同意。他们一直在解释说有损耗 根据贵金属国标GB11887,足金990含金量为99%。如果商家怀疑纯度,正规操作应当先称重、再检测、必要时过火后复称,按复称重量与成色结算。本案过火后的重量38.03已经包含过火带来的全部失重,仪器同时确认含金量99%以上。商家在此基础上再自行打75折,无国标、无正规行业依据,属于故意欺诈,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拒不开具交易凭证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