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消费金融拒协商致孕产期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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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主体: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1号楼 🔹投诉标题 海尔消费金融拒绝债务协商,直接申请支付令,侵害孕期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正文(全文直接粘贴文本框) 本人在海尔消费金融办理消费贷款。目前本人正处于怀孕期间,孕期身体状况特殊,收入微薄,还要承担产检、孕期休养等各项生活开支,家庭经济压力极大。本人绝非恶意拖欠欠款,自始至终拥有真实还款意愿,曾多次主动联系*台,如实告知自己的客观处境,向海尔消费金融提出申请,希望结合本人当下实际经济条件,办理个性化分期还款,制定一份本人能够承受的还款计划。 但是海尔消费金融直接拒绝本人的合理协商诉求,完全没有提供*等沟通、债务调解的渠道。在双方债务问题没有经过充分协商沟通的前提下,*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司法督促程序。该做法剥夺了本人进行抗辩、通过调解分期化解债务的权利,给孕期身心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法律与监管依据: 1、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年第9号令),金融机构应当公*对待每一位金融消费者。对于失业、身体特殊、暂时还款困难,但本身具备还款意愿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债务协商通道,提供差异化、人性化的还款处置方案,保障消费者纠纷沟通的基本权利。 2、参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立法精神:特殊情况下,债务金额超出债务人还款能力,但是债务人依然具备还款意愿,金融机构应当可以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应当遵照该项监管原则处理债务纠纷。 3、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认真对待债务人提出的债务调整诉求,不应当不经充分协商,直接径直启动司法程序,激化矛盾,加重困难群体负担。 目前本人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正在准备提交支付令书面异议。现正式向消费保*台提出三项诉求: 1、要求海尔消费金融,暂停推进支付令后续强制执行相关流程; 2、安排专门的债务协商专员,结合本人怀孕、收入微薄实际现状,与本人*等协商,定制现实可履行的分期还款方案; 3、在双方债务协商处置期间,暂停上报新增逾期负面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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