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贷款年化利率超24%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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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至11月期间,通过*台办理消费贷款7笔,借款本金合计44700元,目前7笔均已全部结清。 *期本人对各笔借款的真实年化利率进行核算(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RR内部收益率方法),发现该*台发放的7笔贷款真实年化利率全部超过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上限,其中6笔超过40%,最高达42.56%。*台超标收取利息合计2990.60元,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笔借款核算明细: 第1笔:本金3600元,借款日2025.04.19,分12期,总还款4339.77元,真实年化42.56%,超标多付254.80元。 第2笔:本金3000元,借款日2025.11.15,分12期,总还款3583.99元,真实年化40.58%,超标多付179.84元。 第3笔:本金5900元,借款日2025.11.11,分12期,总还款7055.18元,真实年化40.81%,超标多付360.36元。 第4笔:本金17000元,借款日2025.05.19,分12期,总还款20485.35元,真实年化42.40%,超标多付1195.19元。 第5笔:本金5000元,借款日2025.04.20,分12期,总还款6027.42元,真实年化42.56%,超标多付353.84元。 第6笔:本金9000元,借款日2025.04.21,分12期,总还款10849.39元,真实年化42.56%,超标多付636.95元。 第7笔:本金1200元,借款日2025.05.19,分12期,总还款1371.27元,真实年化29.95%,超标多付9.61元。 合计:本金44700元,总还款53712.37元,总利息9012.37元,超标多付2990.60元。 法律与监管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金融借款合同中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借款人请求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明确要求互联网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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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台对上述7笔借款按年利率24%重新核算,退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990.60元; 2. 要求*台为全部7笔借款出具正式结清证明; 3. 要求*台对贷款利率超标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本人此前已通过*台客服渠道反映上述问题,但未获得合理回应。现通过消费保*台正式投诉。 如7个工作日内未解决,再升级到12378金融监管投诉与*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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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洋钱罐-现金借款 洋钱罐-现金借款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990.6元
投诉编号:
1023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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