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商银行市民贷复利及债务重组利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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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对象: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本人2019年03月28日办理贵行市民贷循环授信,初始授信本金250000元,2022年02月25日贷款到期后办理债务重组,重组金额104633元。该笔贷款存续期间,累计产生正常利息241578.72元、罚息64523.9元、复利6002.72元。 一、关于复利问题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条文所指利息仅限贷款借期内正常应付利息,逾期罚息属于违约惩罚性收费,不得作为基数计收复利。 贵行收取的6002.72元复利,若系以逾期罚息为基数计算得出,属于双重惩罚,不符合央行利率规章要求,请求予以剔除或退还。 二、关于债务重组将罚息并入本金问题 依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1号)第十九条,债务重组允许的调整方式为利息转为本金,此处利息专指借期内正常应付利息;逾期罚息不属于可转入重组本金的范畴。 若本次104633元重组本金中包含逾期罚息,将罚息转化为本金继续计收利息,属于变相利滚利、加重债务人责任,违背监管规则与司法裁判精神。请贵行厘清重组本金构成,区分原始本金、期内利息、逾期罚息,重新核算债务。 三、综合息费上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第二条,金融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合计,显著过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可予以调减。 请贵行调取该笔贷款完整全部提款、还款流水,区分每一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实际占用资金核算真实综合年化,对超出司法保护上限部分予以调减。 诉求: 1. 明确6002.72元复利的计算基数,若为罚息衍生复利,请予以退还或剔除; 2. 核查104633元重组本金构成,如包含逾期罚息,请重新核算合法债务; 3. 出具书面核算结果及处理方案。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给出合理答复,本人将保留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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