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机设备频繁故障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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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日在贵*台租赁手机(订单号:YP10*******************00 签收约20天即出现手机本身系统故障:机身异常发热、频繁无服务,属于设备本身质量瑕疵。听从客服指导更换SIM卡后,更换了4大运营商,仍出现相同问题,该故障在三个月内反复持续发生,设备长期无法正常通讯使用,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七百零八条,现正式通知贵方:自贵方签收退回手机之日起,解除本租机合同。 本人已经将租赁手机寄回,物流单号:SF02*********32, 已寄回,和客服协商终止合同,被拒绝,租赁合同关系,不能终止,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请停止继续计收租金、就已产生租金按设备实际可正常使用情况合理结算。请3个工作日给出书面处理答复;如拒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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