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梵云境酒店拒退未入住当日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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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因行程突发性,无法入住酒店,提出退款申请,被拒绝后找*台申诉,被酒店威胁要么同意在无法入住情况下,酒店扣掉当日房费,要么扣款全部房费,*台介入后仅退掉第二日房费,当天房费仍被扣款。酒店没有为我提供任何服务,未使用酒店内物品,无权扣除当日全款。这属于不当得利。 投诉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规则,排除了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情况下的解约权利,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2.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其收取当天全部房费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的规定”的声明。请责令酒店全额退还预付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