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美医美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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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原铧中医疗美容缴费13000元,购买颈纹注射项目共3次。完成1针之后无效,该机构以装修为由停业,未经本人同意,直接将剩余疗程转移至承德婉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继续服务。 两次就诊接待工作人员完全为同一人,实际属于同一家机构运营。 商家销售阶段存在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注射可达到相应改善效果。后续我在婉美注射第2次,这次做完一周后也完全没有效果,商家对此拒不给予任何补偿。目前尚有第3次项目未实施,理应退还对应款项。 但商家只同意退还第三次未做项目的费用,将签署一次性和解协议作为退款硬性条件,属于霸王条款;不签署协议就不给退款,强行捆绑退款与放弃追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1、督促商家无条件退还第三次未服务项目的对应费用,严禁把签署和解协议设置为退款前置条件; 2、针对机构虚假宣传、前两次注射无效果拒不补偿的问题,向我作出合理赔偿; 3、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虚假宣传、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展核查处置,并向我反馈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