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月公司拒退随身WiFi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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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随身WiFi设备,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设备寄回后商家于7月26日签收退回设备。商家聊天承诺自签收之日起7‑30天办理物联网卡实名注销,剩余流量预存款原路退回。现已远超承诺期限,商家一直拖延,既不退款,也未注销实名信息。本次充值200元,尚有剩余142元未消费预存款,属于预付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无法提供服务,应当退还预付款。 诉求: 1、退还剩余未使用预存款,原路返还支付账户; 2、立刻注销卡号50**********13物联网卡的本人实名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