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续租专员承诺补发优惠券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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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 本人所租自如房源即将到期时,自如续租专员通过微信联系本人,告知续租可额外享受一张300元优惠券。因本人当时工作较忙,未及时完成续租并领取该优惠券。 2. 此后,该续租专员再次联系本人,明确表示可以帮忙补发一次。基于该承诺,本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在正式续租前,该300元优惠券可以补发并领取。 3. 但该续租专员在承诺“帮忙补发一次”时,并未明确告知补发的截止时间、有效期或“必须在某一时点前领取”等关键限制条件。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内部操作期限,遂认为续租之前均可领取。 4. 当本人后续正式办理续租时,却发现无法领取该额外300元优惠券。本人再与续租专员沟通,对方以超过期限等理由拒绝补发或解决。 5. 本人认为,续租专员作为自如的服务人员,其关于“可帮忙补发一次”的表述属于职务行为。其未告知补发截止时间,导致本人基于合理信赖作出续租判断,最终无法享受承诺优惠。自如作为专业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应当对优惠券的补发条件、截止时间、使用规则尽到及时、准确、完整的告知义务。 投诉理由与依据: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优惠券补发截止时间、领取条件、有效期等属于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自如应当明确告知。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续租专员仅告知“可以帮忙补发一次”,却未告知截止时间,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续租前均可领取”的合理理解。 3.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及第五百零九条,民事活动及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并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自如续租专员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存在服务过错。 4. 若自如以活动规则、内部期限为由拒绝补发,则其应举证证明已向本人明确提示并说明该截止时间及失效后果。否则,该限制条件对本人不应产生约束力。 5. 本人并非要求无条件享受活动优惠,而是基于续租专员明确承诺“可帮忙补发一次”及未告知截止时间而产生合理信赖。因自如方告知不完整导致优惠无法领取,应由自如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