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致汽车金融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不合理
网友保保_pyPscr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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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对应时间在吉致汽车金融办理汽车按揭贷款,贷款合同编号:DK61***24 本人自放款以来,还款记录良好、无任何逾期、长期正常履约,属于优质履约客户。现本人资金到位,自愿一次性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主动降低企业坏账风险。 现吉致汽车金融合同条款规定:提前还款需收取剩余本金5%高额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汽车金融机构在客户无逾期、主动一次性结清的情况下,几乎不存在资金损失,5%违约金远超企业实际损失,属于霸王格式条款、不合理收费。且签约时机构未对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加粗、弹窗、单独告知等显著提?示,未尽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诉求如下: 1、全额减免本次提前还款违约金; 2、若无法全额减免,申请大幅减半减免; 3、协商成功后本人立刻全额结清贷款。 本人诚意结清贷款,希望吉致汽车金融尽快安排专员联系协商,给出合规、合理的结清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