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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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09月12日下午收到邮件信息收到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编号:无,落款律师:方明,盖章: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该函件以“桔多多”网贷逾期,并以“起诉、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内容进行恐吓、威胁。 经本人核实,该律师函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1. 催收主体与事实存疑:函件所涉“桔多多”网贷涉嫌违规放贷、高利贷或套路贷,本人对该笔债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金额均存在重大异议,赫诚律所未核实基础债权合法性即出具律师函,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2. 滥用律师函进行恐吓催收:函件中“查封房产、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属于未经法院判决的恐吓性、威胁性内容,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行为。 3. 律师函使用违规:赫诚律所将律师函用于商业催收,且内容夸大法律后果、误导本人, 本人要求对赫诚律所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对投诉人的骚扰、恐吓式催收; 3. 要求被投诉人就其违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4. 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