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老凤祥一口价黄金未标克重涉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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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9月14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科技路21-1号锦州高新万达广场1楼“老凤祥”门店,以旧金换新金方式购买一款“一口价”黄金手镯,支付现金5623元,并交付10.84克旧金作为抵扣。总金额为14709元,商家未在价签、质保单或任何书面凭证上标注该手镯的实际克重,该手镯实际克重极轻(仅7.8克),折算单价高达1885.77元/克,严重偏离市场金价。 若购买时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本人绝对不会以该价格购买。购买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该款式,全程未口头告知手镯实际克重,本人多次询问,销售人员拒不回答克重问题。商家说发票和质保单都给我了,但是我只有质保单和价签,均未标明克重,也没有给我开发票。 商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现投诉要求:按当日金价重新核算商品价值并退还多支付的差价或者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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