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无资质办学及霸王条款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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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6月23日与被投诉人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合同编号HTN02******************51),缴纳课程费2524.76元。投诉如下: 1. 无资质办学:被投诉人为"文化科技公司",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以盈利为目的开展收费培训,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2. 格式霸王条款:合同4.3条规定"账号开通服务费付款24小时后任何情况不退"、9.3条规定"报名7日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5.4条规定"课程视频上传至账号即视为交付完成,未观看也计费"——上述条款均为被投诉人预先拟定、不可协商,单方面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 3. 签署方式违法:合同10.4条载明"无需乙方签名盖章,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即生效",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13条对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定要求; 4.未向乙方提供合同内容 诉求:1.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款2524.76元;2. 查处其无资质办学行为;3. 查处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