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冒用监护人信息充值684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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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芳,身份证号:612328*********726,联系电话:133****8048,系未成年人:冯*溪(身份证号:610728*********721,【孩子年龄】11周岁)现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系祖孙关系。 现就未成年在上海巨人统*网络有限公司【超自然行动组】私自充值事宜,正式申请退款,事实情况说明如下: 游戏账号:13******01 账号实名登记信息:王*芳 身份证号码:612328*********726 充值时间段(2026年8月2号—2026年9月13号) 充值总金额:人民币6849.63元 账号实名认证时,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参与、未授权任何实名操作。孩子在家中看到我的身份证【放在家中抽屉,自行抄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私自使用我的身份信息完成游戏实名认证,当时*台未强制触发人脸识别核验,导致冒用实名成功。 账号登录、游戏操作、全部充值行为,均由未成年人独自操作完成。充值发生在放学、周末休息时段,本人事前对所有充值毫不知情,没有授权孩子任何游戏消费行为,事后才发现该笔充值。该消费金额明显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本人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上述充值行为不予追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正式向贵司申请退还全部充值款项。本人承诺:本次提交的所有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未成年人证件、监护关系证明、充值流水等)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伪造、虚假陈述。本人清楚,退款处理完成后,对应游戏账号将会按*台规则进行限制处理。 申请人:王*芳 日期: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