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睿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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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解除培训合同及相关的分期贷款协议。 2.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不得扣除任何违约金或所谓“课时费”。 3. 停止对本人的催收骚扰行为1. 要求被投诉方立即解除培训合同及相关的分期贷款协议。 2.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不得扣除任何违约金或所谓“课时费”。 3. 停止对本人的催收骚扰行为。 二、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X年X月X日通过网络营销渠道接触到被投诉方(广州学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其销售人员(微信昵称:年年老师)的诱导下报名了“插画剪辑”培训课程。现因被投诉方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行为,本人提出解约,但遭到无理拒绝。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 销售承诺与合同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 在报名前,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明确向本人承诺:“中途可以随时退出,不一定做12个月,做多久决定权在于你自己”,且声称“中途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见证据截图)。基于此承诺,本人才同意报名。 然而,当本人依据该承诺申请退费时,被投诉方却拿出格式合同,声称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及全款费用。这种“售前承诺随意退,售后维权设门槛”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 2. 诱导办理“培训贷”,隐瞒金融风险 被投诉方将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包装成所谓的“菲用模式/分期付款”,话术极具误导性,让本人误以为只是简单的按月缴纳学费,并未充分告知这是上征信的贷款,也未告知退费流程的复杂性。这是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学生/求职者背贷的行为。 3. 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霸王条款) 被投诉方提供的合同中,关于退费和高额违约金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被投诉方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或本人未从课程中获益)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扣费,显属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被投诉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无责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