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饼霉变变质,商家拒赔且监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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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9月19日在泉河多又好信义店超市购买柿饼,支付货款10.95元。拆开后发现食品表面霉变,并非糖霜,属于变质不安全食品。 我主动联系商家,均未得到回应,市场监管部门到现场鉴定为糖霜,需要我个人送去检验为霉变,这种肉眼可见的东西,还需要检验吗?后续商家联系我愿意退一赔十,我没同意,现在商家消极回应。 现诉求: 1. 退还货款10.95元;​2. 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支付赔偿金1000元;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证据:付款凭证、柿饼霉变照片、和商家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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