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空无故取消航班拒合理改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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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桂林航空济宁大安至桂林两江的客票,因航司自身航班计划性调配原因取消航班,无故取消航班,该情况不属于天气、空管等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航司单方违约。并同时取消济南航班和济宁航班,经我查询青岛有同日同航司航班,本人10月10日有课程安排,10月9日必须抵达桂林,无法延后行程。 他们提出退票让我自行购买其他航空并支付出行费用(出行后提交凭证补我)自行垫付差价,本人是学生费用都用于出行和酒店没有多余费用支撑垫付。因此拒绝方案。 无故同时取消济南航班和济宁航班,经我查询青岛有同日同航司航班可以直接转不用垫付,但本人在东营,去青岛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是由于航司违约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本人提出诉求,希望将客票免费非自愿变更至10月9日桂林航空青岛飞桂林的航班,该航班尚有可售座位,无需额外支付机票款。该青岛航班上午11点起飞,我身处东营,当日公共交通无法赶到青岛机场,必须提前一晚前往青岛,会产生东营至青岛交通费、青岛一晚住宿费和餐饭。 在和桂林航空客服沟通协商过程中,航司给出方案: 方案一:可以免费改签青岛的桂林航空航班,但对异地产生的开销设置补偿上限,交通费最高报销200元,住宿费最高报销100元,合计封顶300元,并告知此为最终方案,不再协商。该限额仅为航司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异地乘机的交通住宿是航班取消带来的直接必要损失,该金额不足以覆盖实际支出,我不认可该封顶补偿。 方案二:建议我自行购买山东航空的替代航班,机票款项需要我个人全额先行垫付,出行之后再申请差价补偿,我没有经济能力先行垫付高额机票差价,因此完全无法接受该垫付方案。 如果桂林航空持续只提供以上两套我不能接受的方案,将会直接导致我无法按时出行,耽误既定课程。 现正式提出诉求: 1、将本人客票免费改签至10月9日青岛‑桂林的桂林航空航班; 2、对我赴青岛乘机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报销;食宿费不能少于青岛10月8日晚住宿*均价格,经查询*均价格在220到280元 3、若无法实现以上两点,请航司协调跨航司免费签转合适航班,不要求旅客个人垫付机票费用,并支付产生的交通费用 如航司无法满足上述诉求,为避免耽误行程,我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出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我保留继续追索维权的权利。纠缠推脱不解决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桂航承担!
